青海省玉树州曲麻莱县长阳光伏电厂排洪渠及水毁修复工程

审批
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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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4-15

项目名称 **省**州****电厂排洪渠及水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 **省****县约改镇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9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罗松扎西
联系人 刘明 联系电话 132****5050
项目投资(万元) 409.24 环保投资(万元) 1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11-27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27 防洪除涝工程项中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
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电厂位置及范围,确定工程布置规模:桩号0 000.0(电厂范围上边界)至0 179.9m段,长179.9m,为现有浆砌**道,此段主要为维修及渠顶加高;桩号0 179.9-1 001.4(电厂范围下边界)为本次**排洪渠段,采用混凝土结构,长821.5m,两段排洪渠总长1001.4m。沿线在桩号0 562.6**一座沉砂池,以减少渠道携沙能力,在桩号0 540.55和桩号0 593.3处各**一座交通桥,满足电厂交通及后期渠道清淤要求。本工程**排洪渠途径7处跨沟地下光电缆,分别位于桩号0 285.8m、0 357.4m、0 399.8m、0 548.0m、0 803.8m、0 948.0和1 000.0。为方便后期运行管理及检修,跨沟光电缆处**电缆沟,从渠底穿过。共建电缆沟56m,沟内设电缆支架,间距1.0m。 对厂内已损坏的光伏支架及电缆进行修复:改建光伏支架基础50组800根;更换光伏组件200片;更换支架5组;校正支架8组;更换电缆1380m。厂内植被恢复50亩。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建设期间采取苫盖防护措施措施后通过限制在较小范围内排放至周边环境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集中收集措施后通过抑尘洒水排放至周边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废水采取沉淀池措施后通过泼洒降尘排放至周边
固废 环保措施:
建筑垃圾不得随意排放,乱堆乱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与有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租赁垃圾清运车1辆。在施工营地中设置1个垃圾箱、2个塑料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的清扫,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为了减小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本环评提出以下措施: ㈠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对建筑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早上6:00)期间作业,做好周围群众工作,****环保局批准后方可施工。㈡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㈢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地段施工时,采用小型机械和人工施工方式,同时设置移动式隔音屏障150m;材料装卸时,尽可能采用人工搬运,以进一步减小本工程施工对敏感点的影响。㈣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现象。㈤加强车辆的管理,运输工作尽量白天进行,控制车辆鸣笛,限速行驶。㈥禁止施工设备同时施工,造成噪声值叠加。㈦车辆进出口应设置低速标志牌1个、禁鸣标志牌1个。㈧物料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居民区时,严格控制车速,车速不得超过20km/h,禁止鸣笛。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本工程施工结束后,对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施工营使之生态恢复后工程区植被覆盖度、生物量不低于施工前生态环境
承诺:**** 罗松扎西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罗松扎西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3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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