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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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楼病房与科室提升、病区动线优化改造项目监理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一号楼病房与科室提升、病区动线优化改造项目监理
品目编号:****002品目名称:****一号楼病房与科室提升、病区动线优化改造项目信息化提升建设监理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街道兴筑西路88****社区C区第C区1层2号房现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评审公示中主观分部分,评委编号-003给**立达工程****公司打15分(满分),给其他所有投标人统一打4分。
事实依据:其他2位评委给6家投标人分别打分都与评委编号-003相差甚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
请求:我单位对评审结果存在怀疑,现申请复核重新评标或者废标。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针对质疑事项1回复: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项主要有价格分、主观分及客观分;****交易中心已实现线上开评标,专家评标室相互独立,在评标现场各位专家通过评标系统进行独立评审;投标人的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中评标办法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的评审得出,且专家评分并未超出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未违反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质疑供应商对本次回复质疑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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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499337565_317489306.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