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中韩****示范区微信公众号委托运营**方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更好地搭建与发展中韩****示范区政务新媒体平台,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实现政府部门与市民之间的良好互动机制,做好政务服务和热点资讯的有效传播,需招标对象在微信公众号进行政策宣传、政务服务、形象展示、招商推介。****示范区领导重要活动;示范区的重要事项、活动;示范区政务信息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招标对象必须是**市域内党报媒体或党媒直属企业,有运营党报新媒体平台的经验。
2、招标对象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资质。
3、《**日报》是**市唯一的域内党报媒体,********报社****公司,全权负责**日报各新媒体平台、《**日报》形象宣传业务,以及其他新媒体经营业务。
4、****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包括“掌上**”微信公众号、“**政事儿”微信公众号、“**+”客户端、**新闻网、“掌上**”抖音号、“掌上**”微博以及PGC全网发布集群(头条号、网易号、大鱼号、视频号、人民网等),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矩阵,各平台每日浏览、传阅、点击量高达500多万人(次)。其中“掌上**”微信公众号在清博大数据库微信传播指数影响力排名稳居全省前两位;“**政事儿”微信公众号更是受到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高度关注。
5、****依托**日报强大的采编团队和意识形态把关能力,确保发布专业安全。并且能够与自有新媒体平台**共享,扩大宣传影响力。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街1002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李保信,工作单位:****电视台,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姓名:刘莉,工作单位:**省****公司,职称:工程师;
姓名:张墨,工作单位:****公司****公司,职称:工程师。
2.发布媒介: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cn)发布,并由“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
3.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公示期结束视为无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市宽**金汇大路1577号
联系电话:0431-****6309(潘玥)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中韩****示范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市宽**金汇大路1577号
联系电话:0431-****7087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园区景阳大路3333号明翰国际
联系电话:139****0357(洪岩)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中韩(**)微信公众号委托运营论证意见.pdf (937.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