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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拟按现状认定的公示
****广场****公司建设。该项目于2013年9月25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进行开工建设,****文物局文物督函〔2014〕2675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外观风貌要与报恩寺风貌协调一致,对项目已修建的25层主体进行降层处理,并重新设计降层后的建筑设计方案,目前项目已全部完工。
在规划验收过程中,由于该小区未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工后建筑密度为44.8%大于方案中的40%,实际绿化率为5.5%小于方案中的9%,部分装饰挂件与方案不符,部分装饰挂件外观因不符****住建局要求已拆除整改,导致未能通过竣工规划验收。
由于该项目为历史形成的“烂尾楼”,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但符合在编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拟按照《******厅 ****法院 ****建设厅 ****政府****办公室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3号)的规定,以现状出具认定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拟按现状认定进行批前公示(详见附图),公示期为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4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县**镇冀安西路24号(****)。
联系电话:081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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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