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中心《都市阳光》节目采编、制作播出经费项目电视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电视台新闻频道《都市阳光》栏目****中心****电视台合办的周播类新闻栏目,旨在宣传报道西**学****市委各项工作部署情况,区内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西**在环境建设、城市管理、民生改善等领域的经验做法,西**典型人物、道德模范等,展现西**各项社会事业的生动实践和**人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都市阳光》栏目始办于2003年,****中心**(**、**、崇文、****电视台,****宣传部协调,****电视台公共九频道设立了《都市阳光》栏目,作为中心**的宣传平台,**方式为:****中心采编的****电视台进行后期制作和播出,参与****电视台一笔节目制作费用。时年西**、崇文区、宣武区三区加入该项目,分别占用独立时段开设周播节目,西**栏目名称为《都市阳光﹒缤纷**》。2010年,西**与原宣武区合并成立新西**,《都市阳光﹒缤纷**》继续保留。2019年2月底,按****市委宣传部要求,**电视台新闻频道《都市阳光》栏目不再分设各区节目,改版为西**和东**合播的日播节目,每天十分钟,东**各占5分钟。****电视台核算,改版后的《都市阳光》全年制作预算为646.81万元,其中246.81****电视台****中心承担,另外400万元由东**和西**各承担200万元。故此播出平台和相关制作设施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综上所述,****作为**地区的主流媒体,受众人群广,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最大化最优化,故其具有不可替代性。 上述情况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且采购文件无倾向性,亦无不合理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为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由****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市**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三、公示期限
2025-04-15 至 2025-04-22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5年04月22日17:00(**时间)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西****桥大街107号
联系电话:010-****797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采购办
联系地址:**市西**丰盛胡同39号
联系电话:010-****7190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10-****5059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 都市阳光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3、其他附件; 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