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摩托车订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5080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受****某部委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水上摩托车订购项目(第二次)”(军选民用装备)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水上摩托车订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
项目概况: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 单价(万元/台)(含税) |
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万元)(含税) |
交付时间 |
交货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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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上摩托车订购项目(第二次) |
X |
台 |
15 |
X |
于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军检验收,具备交付条件。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备注 |
1.报价单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税)、报价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须按照承担任务最大数量安排生产进度,如不满足进度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应对全部产品进行投标,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4.本项目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等原因,须作出调整或取消时,招标人可对此项目作出调整或取消,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提前开展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交装运杂费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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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资格要求
2.1招标公告明确的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3年,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未被政府或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或未在处罚期内,或未在限制范围内;或未被****批准为限制装备采购领域投标的其他情形;标书代写
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进口产品投标;
2.4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
2.5要求****银行****银行****银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两者之和)能够满足中标标的金额(中标数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单价)的30%(含)以上,中****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军队单位、科研机构等以事业经费拨款为主的单位,若无法出具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说明;
2.6投标人不存在如下情形: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2.7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二)特定资格要求
2.8 投标人法人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现行有效证书,且经营范围涵盖水上摩托车(摩托艇)或同类产品(最大航速不低于80千米/小时且额定乘员不少于3人的水上摩托车(摩托艇))生产或制造;
2.9投标人通过了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GJB 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水上摩托车(摩托艇)或同类产品生产;
2.10招标公告明确的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3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起算),****政府、军队或国有企业水上摩托车(摩托艇)或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复印件以及至少1份同类产品合格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且承制范围覆盖水上摩托车(摩托艇)可不提供销售业绩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2.11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不得参与投标:a)****装备部正式下发通知后,拒不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或违约责任认定书的;b)军纪委或****纪委或********纪委已调查明确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待处理的;c)承担****任务期间,有违规更改技术状态等违规行为,经****装备部批准上报严重失信(含)以上处罚的;d)投标人有尚欠缴纳应纳税款的(提供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和无欠税款承诺书);e)投标人有尚欠缴纳应纳社会保险的(提供近半年任意2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和结清承诺书);
2.1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
列入《中国人民**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承制资格范围覆盖投标产品生产;对未取得承制资格或承制资格到期的需提供装备承制资格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证明材料。
条件二:
(1)若投标人不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或承制资格范围不覆盖投标产品生产,须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完成投标产品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或装备承制资格扩项,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仍未完成,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按照评标过程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顺延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因提前开展工作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具有完成拟承担该项目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配套场地设施(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等。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6)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问题已完成归零除外)(重大质量问题指超出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不在“信用中国(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1.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是指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是2023年3月10日,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标书代写
2.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认证内容、有效期限、适用范围等有效信息。
3.若投标人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带到评审现场以备审查,评审时根据实际需要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退回。
4.投标人在开标阶段需提供检测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以备审查,评审时根据实际需要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退回。标书代写
3.2发售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3日,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3.3发售地点:**市**区**大街8****广场21层;
3.4购买文件联系人:安乐、王紫薇,联系电话:010-****8254、****8232;
3.5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3.6购买文件具体流程:
招标文件购买当日,请投标人在****官网(http://tendering.****.com)“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相关手续。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
3.7领取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同类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件1)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均须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请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领取,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保密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件3);
④“未被政府或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或未在处罚期内,或未在限制范围内;未被****批准为限制装备采购领域投标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件4);
⑤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公告打印页。
现场审核购买资料仅作为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委员会判定为准。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3日9时30分(**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市**区**大街8****广场21层会议室。标书代写
4.2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2025年5月23日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市**区**大街8****广场21层会议室。标书代写
本项目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http://www.****.cn)上发布。
招标人:****某部
地址:**市**区
联系人:姚参谋
电话:010-****367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大街8****广场21层
联系人:崔冉冉、潘殿军、张静、齐枫
电话:010-****6519、186****5688
传真:010-****8255
询问、质疑签收单位:****
联系人:崔冉冉、张静、齐枫
联系方式:010-****6519、186****5688
询问、质疑受理单位:****某部
联系人:姚参谋
联系方式:010-****3679
投诉接收、受理单位:****某部
联系人:杨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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