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选择隆安县行政中心大院、县纪委监委大院和县政府旧址大院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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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中心大院、****县政府旧址大院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单位的公告

为****中心大院、****县政府旧址大院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评估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家专业评估单位,****中心大院、****县政府旧址大院物业服务费用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心大院、****县政府旧址大院物业服务费用评估项目。

二、服务内容

1.****中心大院、****县政府旧址大院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费用评估;

2.出具符合行业标准的评估报告及费用测算依据;

3.提供后续咨询服务。

三、上控价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评估上控价不超过评估标的结果的4.5‰。

四、服务单位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投标人应具备评估资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须提供,未授权无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满足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本文第四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报价函

上述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放入文件袋,文件袋封面应清晰地标明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投标日期等基本信息,文件袋需使用胶水进行密封,封口处应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公章,确保在递交后不会被打开或泄露,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六、资料递交程序

符合本公告要求,****中心上述项目的单位,请于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将纸质材料****中心二楼B204财务室(地址:****广场路8号,联系人:谢谨,联系电话:0771- ****190)。

本次报名仅接受现场递交材料方式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七、选定服务单位

本项目为合理最低价中标,我中心拟定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中心党政综合楼二楼(****广场路8号)召开****采购会议,现场拆封各投标单位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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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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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选择隆安县行政中心大院、县纪委监委大院和县政府旧址大院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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