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芦花河生态湿地乐园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有限公司受****委托,根据**市****建设局关于“**区芦花河生态湿地乐园建设工程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处理意见及依据,现对中标候选人予以变更,变更后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得分 |
| 1 | **** | 江晨 | 540日历天 | ****7626 | 94.20 |
| 2 | ****公司 | 方云峰 | 540日历天 | ****6272 | 94.12 |
公示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8日止。
调查结果:****有限公司受****委托于2025年3月25日****交易中心****中心开标。共有24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经审查有效投标23家。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395.7976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6356.7626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报价6369.6272万元)。2025年3月27日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在4月1日向**市****建设局递交了投诉书,投诉书中****集团有限公司的类似业绩“中央绿轴北延-上陡门河沿岸景观绿化工程(黎明东路-瓯江路段)”,不符合 “**区芦花河生态湿地乐园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经**市****建设局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属实。现按照投标承诺书第1条和第16条内容,****集团****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市****建设局建管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 联系电话:****019 联系人:韩耀骏
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76 联系人:龚建军
行政监督部门:区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378 联系人:邵嘉力
****管理中心督查科 联系电话:****791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
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