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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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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1146**地铁1、2、9、10号线、1号线东延线媒体广告**招租(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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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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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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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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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地铁1、2、9、10号线共计四条线路(含计划2025年6月开通的1号线东延线),涉及109座车站范围内平面媒体、列车媒体、智能显示屏(20块LED大屏)、语音播报媒体及出入口导向标识媒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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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出租方联系人:徐璐璐;电话:139****5234。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携带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查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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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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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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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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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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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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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1146**地铁1、2、9、10号线、1号线东延线媒体广告**招租(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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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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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价格(租金) |
226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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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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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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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交易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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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按每季度支付(上打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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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无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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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签订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季度租金(保函到期年度)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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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按照交易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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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226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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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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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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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地铁1、2、9、10号线共计四条线路(含计划2025年6月开通的1号线东延线),涉及109座车站范围内平面媒体、列车媒体、智能显示屏(20块LED大屏)、语音播报媒体及出入口导向标识媒体。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3年,自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计算,标的具体情况以踏勘现场为准。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摘牌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4、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签订交易合同后承租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首个季度租金,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承租方向沈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沈交所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给承租方。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在租期内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同意并认可本项目附件材料中《**地铁1、2、9、10 号线、1 号线东延线媒体广告经营权招租合同》条款内容,并承诺按照此条款执行,不得以未看到本附件合同为由,拒绝签署,拒绝办理租赁手续,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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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携带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查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依照《****公司法》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有能力运营本次挂牌项目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非独立法人企业或社会团体参与(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币种按挂牌公告截止日当日汇率相当金额)及以上(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在最近三年内(2023-2025年度)具有经营地铁广告、公交广告、户外大屏、客户**等广告媒体其中之一的经验(需提供意向承租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方在最近三年内(2023-2025年度)任一年具有500万元以上的广告媒体经营业绩(需提供意向承租方与广告主或代理商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及其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集团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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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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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88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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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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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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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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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该保证金扣除沈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原路返承租方。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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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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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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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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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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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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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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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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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秒)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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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3-21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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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4-2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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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地铁1、2、9、10 号线、1 号线东延线媒体广告经营权招租合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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