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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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5-04-15 16:15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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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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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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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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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37,9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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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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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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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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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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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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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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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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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5****处理厂运维项目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采购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本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一、答疑部分 疑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4.1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污泥处置)。注:投标人提供污泥处置合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加盖投标人公章。”,请问业绩合同中有明确总金额是大于150万且中标公示网页有总金额,但因项目在运营中,发票未开具达到150万元,是否能提供带有总金额大于150万的合同加合同期内任意一个时间段的发票 回复: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均不低于150万元的业绩才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二、补遗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有所调整,详见下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位置 |
调整前内容 |
调整后内容 |
| 1 |
第二章前附表1.4.1“3.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污泥处置)。 注:投标人提供污泥处置合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合体投标的,任一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污泥处置)。 注:投标人提供污泥处置合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加盖投标人公章。服务合同未体现总金额的,合同中污泥处置含税单价*对应数量的总金额大于等于150万元为有效合同金额。 联合体投标的,任一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
注:本通知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4月15日 |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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