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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与项目规模要求相对应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证书(中级工程师职称)、安全员(安全C证)、质检员(质量员证)、施工员(相关专业施工员证),并提供对应的社保证明。
3.1 拟担任本招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类似综合零星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3.3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招选人专业分包商名录库的相关专业内。
3.4 本招选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综合零星工程主要项目责任范围:
1、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包括施工场地及位置、道路、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影响)施工时应充分考虑该风险,若因此所产生的工作面不足导致延误工期、材料二次搬运、施工降效、其他单位施工造成损坏等均不予调整。
2、满足项目对综合零星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要求。
施工技术要求与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按现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图纸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且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确保各类规范性试验(试运行)合格且最终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以不影响总承包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总承包质量标准为达到合格。
评标办法:
1. 不高于目标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2. 有效报****一中标候选人。
3. 有确定中标人2家及以上的,以低报价为优先排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为分包合同签约价。
4.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招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