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市**区****山湖海路8号22栋1单元501 |
| 转让底价 (万元) |
187.62165 |
| 标的资产 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周先生 0755-****0254;林小姐 0755-****0883; 王先生 0755-****9734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市**区****山湖海路8号22栋1单元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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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号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29547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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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状态 |
闲置 |
建筑面积(㎡) |
14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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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年限 |
70年 |
已用年限 |
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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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 担保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 租赁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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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 共有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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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重要说明 |
1.标的资产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进行单项转让。 2.标的资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意向受****房产所****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受托处置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挂牌期内向**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能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条件支付价款,并履行其他附随义务。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即成交价款减去保证金金额)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标的评估值含增值税,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9. 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 10.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1.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12.标的资产存在不同程度的墙皮、瓷砖轻微脱落、墙皮存在霉点、部分水管有漏水、部分门窗、护栏生锈或无法关闭等迹象。 1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
二、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方亚事****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30日 |
|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
****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1月2日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万元) |
208.4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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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海****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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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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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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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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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3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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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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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中信海直处置四套**房产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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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银行转账方式****交易所结算账户。 ****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 账 号:443********3009610917 开 户 行:****公司**分行 7.****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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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由我所另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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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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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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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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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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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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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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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发布期满后,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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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 联系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 附件 |
六、特别提示
|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