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藤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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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2025-04-15 16:11

梧审批河〔2025〕6号

******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发电厂的配套项目,项目位于**市**濛江镇莲洞村青草洲,浔江左岸,蒙**下游约6.4km处(经纬度坐标:东经110°48′27.80″,北纬23°27′27.19″)。取水工程建设内容为:1座支撑平台(3×2×4m)、1桁架管桥、1座浮船(5.35×6.6×(2.2+0.94)m)、2个锚定墩(0.6×0.6×2m)、给水管线1616m等。

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382.37m2,其中浮船占用35.31m2,桁架及锚定钢绞绳范围内占用347.06m2。

经我****集团有限公司对《**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项目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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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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