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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审批〔2025〕26号
****关于核发****基地
项目(渌水灵渊)取水许可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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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基地项目(渌水灵渊)取水设施已建成运行,应你单位申请,我局对取水工程(设施)进行了验收。经验收合格,同意你单位从**县上渡街道大成村丹岭屯(渌水灵渊)取水,现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总量为317.1万m3,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有效期从2024年12月26日~2026年12月26日。
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水**保护措施。完善用水台账,按要求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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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