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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审批〔2025〕27号
**县贵洪****公司:
你公司提出关于延续取水的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经评估,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县贵洪****公司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年许可取水量为4680万m3,取水地点位于**壮族自治区**市******水库(110°14′06″E,23°48′30″N),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二、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
三、你公司按照现行水**税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税。
四、你公司应加强对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按照计量设施检定核准的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
五、该工程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本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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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