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组织的****法律服务采购(招标编号:****、平台编号:ZBXM-202503-30-0381/01)已完成评标工作,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下浮率%) | 质量 | 服务期 |
| 1 | ****事务所 | 70 | 合格 | 1年 |
| 2 | ****事务所 | 70 | 合格 | 1年 |
| 3 | ******事务所 | 40 | 合格 | 1年 |
| 4 | ****事务所 | 30 | 合格 | 1年 |
| 5 | ****事务所 | 20 | 合格 | 1年 |
| 6 | ****事务所 | 30 | 合格 | 1年 |
二、否决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 1 | ****事务所 |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无法修正,响应性审查不予通过 |
三、公示期:2025年04月16日2025年04月19日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或****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 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姓名:杨老师
联系电话:0952-****44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方雪
地址:**市****学区路)2号公建楼四楼
联系方式:0951-****762、189****7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