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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切实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工作,经自主申请,镇、村推荐,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等程序,现拟定补贴主体,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2日止,共计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22****中心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0913 - ****
联 系 人:董登峰
附件:
**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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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