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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正事项
1、针对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第四条“评审标准”下第(4)项“综合评审”下评分标准表中第2条关于“企业实力评分标准”下“企业能力”的评分标准描述,将原描述“响应人有参与信息化项目相关费用测算、质量控制、后评价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队标准)编写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相关作证材料(相关标准归口单位出具的参编的证明材料)”中3分调整为2分;将原描述“响应人具有有效的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社会组织的颁发,含协会、联盟等)等级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得3分”中的3分调整为1分,以确保内容描述和对应项的设定分值标准一致。
2、其余内容不变。
此更正不影响已完成报名的响应人的报名程序及竞谈响应文件的准备,特此说明。标书代写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1栋2201号附2号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9****9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