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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机构:
按照《**市**区 **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市**区 **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工作室”“文化人才文化创意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穗埔文广旅〔2022〕6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1年****工作室第二次结项验收评审工作,现将项目评审结果公布。
经财务审核、验收评审等环节,最终无项目通过第二次结项验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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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