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郴汽集团所属汽车 客运站相关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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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收费管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委员会 ****运输厅关****客运站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107号)等有关规定,****交通局拟定了《****客运站相关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至4月24日。相关意见请反馈至电子邮箱****@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客运站相关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

****

2022年4月16日


****客运站相关服务收费方案

(征求意见稿)

****客运站收费管理,根据****集团****公司****集团)申请,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集团****客运站相关服务收费方案。

一、汽车客运站基本情况

****总站****总站)和**城际大巴(以下简称城际大巴)****客运站,****集团,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总站于2023年5月搬迁新址投入运营,位于107国道**绕城线和**路交汇处,现有员工164人,营运建制车辆292台,日均发送班次400余趟;城际大巴于2015年8月正式运营,位于**市王仙岭锁石路与郴县路交汇处,现有员工129人,进站参营客运车200余台,日均发送班次80余趟。

汽车总站、城际大巴现行客运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集团****客运站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批复》(郴发改价发〔2020〕6号)执行,收费项目包括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车辆安全服务费、停车费、站务费、补票手续费、退票费等(详见附件1)。

二、定价管理权限

根据《****委员会 ****运输厅关****客运站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107号)规定,省级****运输部门制定客运代理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市州****运输部门制定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费、社会车辆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其中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费、旅客站务费要按规定进行成本监审。

三、成本监审情况

1.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费:按照“单位定价成本=定价总成本÷年均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数量”,核定单位成本为4.984元/辆次。

2.旅客站务费:按照“单位定价成本=定价总成本÷年均发送乘客数量”,核定单位成本为1.743元/人次。按站务费收入占比权重测算,核定营运里程100公里以上的单位成本为2.488元/人次,营运里程100公里以下的单位成本为1.187元/人次。

四、拟定价格情况

《****委员会关于公布 2025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年第4****客运站车辆安全服务费每辆每次5-10元,停车费每次5-20元,旅客站务费每人每次1-2元。《****委员会 ****运输厅关****客运站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107号)规定客车发班费按客运运费的5%收取。

结合成本监审情况,参考省内其他市州价格水平,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旅客承受能力、交通运输企业可持续性发展,拟维持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费(原名称为车辆安全服务费)、旅客站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现行收费标准,客车发班费由客运运费的6%调整为5%,补票手续费、****政府指导价范围(详见附件2)。

五、政策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

2.《****委员会 ****运输厅关****客运站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107号);

3.《****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年第4号)。

六、影响分析

1.对旅客的影响。旅客站务费是构成票价的一项成本因素,100公里以上和100公里以下的成本分别超出收费标准0.488元/人次、0.187元/人次,此次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未上调,客运票价保持稳定,没有增加旅客出行购买车票的支出。

2.****客运站的影响。近年来,因旅客可选择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等多种方式出行,汽车客运站旅客人数大量减少,****客运站客运服务成本上涨。此次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未上调,没有覆盖成本,按2023年乘车旅客人数计算,汽车总站旅客站务费成本形成差额18.87万元,城际大巴旅客站务费成本形成差额5.22万元。

附件:1.****客运站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现行)

2.****客运站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拟定)


附件1

****客运站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现行)

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备注

客运代理费

一级甲等站

10%

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

湘发改价调〔2016〕93号

一级乙等站

9.5%

一级丙等站

9%

二级甲等站

8%

二级乙等站

7.5%

二级丙等站

7%

三级甲等站

6%

三级乙等站

5.5%

三级丙等、四级、五级、简易站

5%

客车发班费

不超过6%

客运站只为承运人提供发车场地

车辆安全服务费

5元/辆次

根据承运人的要求,为进站车辆提供安全检查和紧固机件等服务

车辆如需修理,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车辆修理费

停车费

当日(0:00-24:00)

30座以上10元/次

客运站受车主委托,停放看管车辆

应班车停放24小时除外

30座以下5元/次

当日存放

次日提车

30座以上15元/次

30座以下10元/次

存放2

天以上

30座以上20元/天

30座以下15元/天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营运里程100公里以上

每人票2元计收

客运站具备站级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治安保卫、安全检查、信息等基本客运服务

****停车场****客运站、停车场以及车辆在途中售票时,不得收取站务费

营运里程100公里以下

每人票1元计收

补票手

续费

主动补票者

1元/每票

客运站向旅客提供补票

补票****客运站

车站查出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乘车者

除补票手续外,还应按票面金额的100%加倍收费

退票费

开车2小时前

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的按0.5元计算

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旅客退票,不收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附件2

****客运站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拟定)

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备注

客运代理费

一级甲等站

10%

1、客运代理费和发班费以客运运费(不含通行费)为基础计算。

2、客运站只为承运人提供统一安排班次、发车车位和候车室,但不代办售票、检票服务所收取的客车发班费,不分站级和服务质量等级。

湘发改价费规〔2021〕107号

一级乙等站

9.5%

一级丙等站

9%

二级甲等站

8%

二级乙等站

7.5%

二级丙等站

7%

三级甲等站

6%

三级乙等站

5.5%

三级丙等、四级、五级、简易站

5%

客车发班费

5%

车辆安全例行

检查费

5元/辆次

根据承运人的要求,为进站车辆提供安全检查和紧固机件等服务

车辆如需修理,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车辆修理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当日(0:00-24:00)

30座以上10元/次

客运站受车主委托,停放看管车辆

应班车停放24小时除外

30座以下5元/次

当日存放

次日提车

30座以上15元/次

30座以下10元/次

存放2

天以上

30座以上20元/天

30座以下15元/天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旅客站务费

营运里程100公里以上

每人票2元计收

客运站具备站级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治安保卫、安全检查、信息等基本客运服务

****停车场****客运站、停车场以及车辆在途中售票时,不得收取站务费

营运里程100公里以下

每人票1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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