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八里庄路(卫育路-柳园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项目包号: 1
二、项目名称:****八里庄路(卫育路-柳园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柳园办事处**东路66号

成交金额:1360.00, 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报价信息:

服务分项名称 技术指标 数量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 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 2.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4.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5.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6.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7.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得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1 1360.00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张健 ****679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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