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嘉定区虹光路181弄90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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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产(**市**区虹光路181弄90号)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398.75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4-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5-1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王炜 联系电话:****7272-24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虹光路181弄90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市**区虹光路181弄90号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2019)嘉字不动产权第007758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13.81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62702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处置房产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5%),为资产在现存状态下的市场价值,且不包含处置资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交易税费,若实际缴纳增值税与评估结论有差异,应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
2、 本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路5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 交易保证金200万元到****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 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须按照**市最新购房政策的要求支付。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须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转让方收到首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受****银行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不动产权证书变更及抵 押等),****银行将按揭贷款发****银行账户。****银行贷款(包括由****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银行账户。受让方需同意上 ****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 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 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按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交易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且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4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5)意向受让方需同时承诺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9、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 **市**区虹光路181弄90号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8****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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