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07 17:52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发展中心、****委员会、****社区、****政府6个国有单位(拟使用国有土地位于****社区,**镇关庙集村、胡营社区、大山村、余畈村,九集镇方家集村、岳家畈村、邹家湾村,肖堰镇狮子口村、肖家堰村、**洞村、柏树岗村、观音堂村、肖堰社区、**坪村、杜家沟村,东巩镇铁家垭村,巡检镇小漳河村)。现对启动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
拟使用****社区,**镇关庙集村、胡营社区、大山村、余畈村,九集镇方家集村、岳家畈村、邹家湾村,肖堰镇狮子口村、肖家堰村、**洞村、柏树岗村、观音堂村、肖堰社区、**坪村、杜家沟村,东巩镇铁家垭村,巡检镇小漳河村国有土地共8.6193公顷。其中:****社区0.0243公顷(耕地0.0208公顷、林地0.0035公顷);****社区0.024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45公顷);****社区0.5323公顷(耕地0.0504公顷、林地0.388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05公顷、其他土地0.00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30公顷);****社区4.2376公顷(耕地2.2326公顷、林地1.45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1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043公顷、其他土地0.12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2公顷);关庙集村0.0015公顷(耕地0.0015公顷);胡营社区0.04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54公顷);关庙集村0.1149公顷(耕地0.0102公顷、林地0.042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609公顷);大山村0.1845公顷(耕地0.019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635公顷、其他土地0.0014公顷);胡营社区0.144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442公顷);余畈村0.065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651公顷);方家集村0.020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03公顷);岳家畈村0.0281公顷(耕地0.000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79公顷);邹家湾村0.0245公顷(耕地0.01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91公顷、其他土地0.0009公顷);狮子口村0.0255公顷(耕地0.0144公顷、林地0.0111公顷);肖堰社区0.0692公顷(林地0.012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84公顷);**洞村0.3346公顷(耕地0.1588公顷、林地0.1589公顷、其他土地0.00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41公顷);观音堂村0.3103公顷(耕地0.1176公顷、林地0.1880公顷、其他土地0.004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7公顷);肖堰社区0.0402公顷(耕地0.0271公顷、林地0.0131公顷);**坪村0.0066公顷(林地0.0066公顷);杜家沟村0.1463公顷(林地0.045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008公顷);**洞村0.1576公顷(林地0.026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15公顷);**坪村0.0532公顷(耕地0.001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13公顷);狮子口村0.0577公顷(林地0.000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74公顷);**洞村0.0145公顷(林地0.000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40公顷);柏树岗村0.2314公顷(耕地0.0041公顷、林地0.09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8公顷、其他土地0.000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228公顷);铁家垭村0.0446公顷(林地0.0446公顷);铁家垭村0.5340公顷(耕地0.0002公顷、林地0.012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211公顷);小漳河村1.1464公顷(耕地0.0002公顷、林地0.110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356公顷)。
二、使用国有土地理由
为南**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公路网以及**省区域高速公路网络布局需要,拟使用国有土地用于G3612**至**高速公路**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使用国有土地工作安排,由****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使用土地农工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用地标准参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被用地农工参照《****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规定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将组织开展被使用国有土地农工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运输局、县水利局、****发展中心,****委员会、****居委会,****政府、****村委会、****居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政府、****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政府、****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居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政府、****村委会,****政府、****村委会和****小组,并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