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商公告
****(下称 中****公司 )拥有对**鸿****公司等2户企业债权,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招商。
一、债权基本情况
****银行****公司****分行(下称 ****分行 )与中****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 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银行****分行(下称 ****分行 )与中****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穗单转(公金)2024年第1号 的《****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分行、****分行将其对下列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等从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 1 | **鸿****公司 | 88,274.42 | ****公司 | 1.项目在建商品房(住宅)产权房期房120套作银团共同抵押; 2.**首****公司所持有借款人398.2万股股权作质押。 |
| 2 | **鸿****公司 | 78,469.86 | ****公司 | 1.项目在建商品房(住宅)产权房期房120套作银团共同抵押; 2.**首****公司所持有借款人354万股股权作质押。 |
| 合计 | 166,744.28 | |||
注:1.清单仅列示债权本金余额(其中序号1本金余额截至2024年8月6日,序号2本金余额截至2024年8月1日),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
拟采取公开转让方式处置。
五、风险提示
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中****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六、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中****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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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马场路庆亿街3****中心B座10楼
联系人:林先生、张先生
电话:020-****1072、****326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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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