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关于大唐凤台新集光伏发电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安徽-淮南-凤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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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农业、林业、水利2025-03-19 17:10
****政府2025-03-19
2025-03-19有效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关于大唐**新集光伏发电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凤水审批〔2025〕5号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关于大唐**新集光伏发电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3-19 17:10

**大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大唐**新集光伏发电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8年3月18日。

一、基本同意大唐**新集光伏发电项目涉河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场区、升压站和集电线路。其中光伏场区场址位于**县顾桥镇顾桥矿采煤沉陷区,占用水面面积约266.75hm2,场区分为南北场地,其中南场地168.80hm2,交流侧安装容量为125MW,设42个光优发电单元,共分23个漂浮方阵,设40台箱变;北场地97.95hm2,交流侧安装容量为75MW,设19个光伏发电单元,共分16个漂浮方阵,设36台箱变。光伏组件采用12°倾角布置在塌陷区水面上,漂浮方阵间距为22m,设置行船运维通道,箱变设备布置在就近的漂浮方阵浮台上,组件、漂浮平台、锚固系统等侵占沉陷区库容约64587.25m3。

项目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站址位于桂集镇德**速与桂殷路交叉口北150m处,距离西淝河左侧岸线1.366km,距离永幸河右侧管理范围线603m,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项目35kV集电线路采用架空方式跨越苍沟和永幸河。在苍沟入汇永幸河**上游约350m处跨越苍沟,架空长度为208m,塔1位于苍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外56m,塔2位于苍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外53m,****中心线成51.7°夹角。跨苍沟线路与左右岸堤顶的架空高度为6m,与20年一遇洪水位的架空高度为7.77m。在苍沟入汇永幸河**处跨越永幸河,架空长度为227.8m,塔3位于永幸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外61.87m(位于苍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外18.45m),塔4位于永幸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外56m,****中心线成61.8°夹角。跨永幸河线路与左右岸堤顶的架空高度为6m,与20年一遇洪水位的架空高度为6.38m。

基本同意光伏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升压站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集电线路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塔1:X=****822.5659,Y=459674.3414;

塔2:X=****754.5710,Y=459476.2020;

塔3:X=****540.0168,Y=459444.7138;

塔4:X=****325.3360,Y=459371.0981。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

1.光伏组件、箱变等发电等设施应与灌溉渠道岸坡保持足够距离,避免对灌溉引水渠道等现有水利设施的破坏,对于损坏的水利设施应该及时修复或采取补救措施。

2.漂浮发电单元的锚固系统,应该充分考虑洪水影响,满足自身防洪安全按照有关规范要求。

3.工程施工及建成运行后,对于生产生活污水,固体废物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避免对水环境造成影响;工程建设方案应做好水土保持设计,建设过程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4.主体工程施工应该避开主汛期,施工期间应编报度汛应急方案,****管理部门信息互通,保证施工防汛安全。

5.建设单位在****管理部门、沉陷区管理单位意见,适时邀请水利等行业专家现场监督指导,以保证工程施工规范有序,减免施工中因操作不当产生不利影响。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无条件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等任务,同时应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局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我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水体。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沉陷区的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八、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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