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1164853 | 建设单位法人:戴志锋 |
| 姜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园区**开发区福源道78号 |
| 年产225万件软体家具零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福源道78号 |
| 经度:116.99933 纬度: 39.42119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4 |
| 津武审环表〔2023〕1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1164853001Q |
| 2024-1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6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116485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1164853 | 验收监测单位:****监测中心 |
| ****0116MA****985K | 竣工时间:2024-1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3117S4tT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25万件软体家具零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25万件软体家具零件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现有6#厂房厂房内新增混料机组、挤压机、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建设8条木塑板生产线,年产120万件木塑板零件;在现有19#厂房厂房内新增投料机、挤出机、吹膜机、断切机等生产设备,建设1条薄膜生产线,年薄膜包装材料2万件;在现有19#厂房厂房内新增开松机、预开松机组、振动式给棉机、主刺机等生产设备,建设1条针刺热烘棉生产线,年产针刺热烘棉80万件;在现有19#厂房厂房内新增挤出机、牵引机、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建设3条挤出条生产线,年产挤出条23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1#厂房内新增混料机组、挤压机、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建设5条木塑板生产线,年产120万件木塑板零件;在现有47#厂房内新增投料机、挤出机、吹膜机、断切机等生产设备,建设1条薄膜生产线,年薄膜包装材料2万件;在现有15#厂房内新增开松机、预开松机组、振动式给棉机、主刺机等生产设备,建设1条针刺热烘棉生产线,年产针刺热烘棉80万件;在现有15#厂房内在现有厂房内新增挤出机、牵引机、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建设3条挤出条生产线,年产挤出条23万件。 |
| 因场地规划原因,木塑板生产线由环评中计划的6#车间改为建设在1#车间;针刺热烘棉生产线、挤出条生产线由环评中计划的19#车间改为建设在15#车间;薄膜生产线由环评中计划的19#车间改为建设在47#车间。相应的原料库改为实际建设车间以及22#厂房。以上建设位置均在厂区范围内。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仍为本项目东侧190m处金瑞园和金祥园小区,环境保护目标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营运期木塑板生产线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对应工位侧吸式集气罩收集,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破碎间整体换风方式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1#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6-1)达标排放;木塑板生产线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6-2)达标排放;薄膜生产线挤出工序在吹膜机口四侧各设置1个侧吸式集气口,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侧吸集气口收集,切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19-1)达标排放;薄膜生产线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简(P19-2)达标排放;挤出条生产线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4#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19-3)达标排放;针刺热烘棉生产线给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口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2#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19-4)达标排放;定型工序热定型机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气废气通过密闭管道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19-5)达标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沉淀、食堂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与冷却塔排水、冷水机排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同汇入厂区现有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管网。****开发区****处理厂。 | 实际建设情况:木塑板生产线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对应工位侧吸式集气罩收集,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牵引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破碎间整体换风方式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进入**的1套布袋除尘器1#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6-1)排放;木塑板生产线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经**的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6-2)排放;薄膜生产线挤出工序在吹膜机口四侧各设置1个侧吸式集气口,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侧吸集气口收集,切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进入**的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19-1)排放;薄膜生产线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19-2)排放;挤出条生产线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经**的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4#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19-3)排放;针刺热烘棉生产线开包上料、预开松、精开松、给棉、梳理、棉片不合格品粉碎回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口收集,依托原有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5-2)排放;定型工序热定型机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气废气通过密闭管道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19-5)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沉淀、食堂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与冷却塔排水、冷水机排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同汇入厂区现有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管网。****开发区****处理厂。 |
| 工艺过程污染防治及处理措施优化:15#厂房的针刺热烘棉生产线实际建设过程开包上料、预开松、精开松工序梳理工序产生颗粒物(新增),故在此工序输送通道上方设置集气口收集,收集后废气连同给棉工序(原环评中内容)产生的颗粒物进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原计划为**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P19-4,实际建设时改为依托原有15m高排气筒P15-2排放。依托的净化设备类型仍为环评中的布袋除尘器,净化方式不变,排气筒高度仍为环评中的15m高排气筒,故依托有15m高排气筒P15-2排放具有可行性。针刺热烘棉产生的棉片不合格品原环评计划以一般固废外售处理,目**行工艺改进,增购破碎机,将废棉片不合格品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破碎过程产生颗粒物(棉尘),故在此工序输送通道上方设置集气口收集,收集后废气连同给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净化后依托原有15m高排气筒P15-2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做好污水排放口实行规范化整治,预留采样口,并设置环保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已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置环保标志牌;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许可证编号:911********1164853001Q),包含本阶段生产工序污染物内容。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39 | 0 | 0 | 0 | 0.064 | 0.064 | |
| 22.299 | 0.1205 | 0.1556 | 0 | 0 | 22.419 | 0.12 | |
| 0.876 | 0.0038 | 0.0061 | 0 | 0 | 0.88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2200 | 0 | 0 | 0 | 52200 | 522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845 | 0 | 0 | 0 | 0 | 0.845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28 | 0.6473 | 0.852 | 0.274 | 0 | 1.653 | 0.373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2中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沉淀、食堂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与冷却塔排水、冷水机排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同汇入厂区现有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管网。****开发区****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2中三级标准的要求 |
| 1 | 布袋除尘器1# | 本项目木塑板生产线上料、混料、牵引切割、破碎磨粉工序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 | 木塑板生产线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对应工位侧吸式集气罩收集,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牵引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破碎间整体换风方式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进入**的1套布袋除尘器1#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6-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木塑板生产线上料、混料、牵引切割、破碎磨粉工序污染物颗粒物监测结果(P6-1)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 | 挤出定型工序污染物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木塑板生产线挤出定型工序污染物NMHC、TRVO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限值要求;木塑板生产线挤出定型工序污染物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 | 木塑板生产线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经**的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6-2)排放; | 挤出定型工序污染物氯化氢、氯乙烯监测结果(P6-2)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木塑板生产线挤出定型工序污染物NMHC、TRVOC监测结果(P6-2)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限值要求;木塑板生产线挤出定型工序污染物臭气浓度监测结果(P6-2)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 | 薄膜生产线挤出、卷缠、切断、封边工序污染物NMHC、TRVO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 | 薄膜生产线挤出工序在吹膜机口四侧各设置1个侧吸式集气口,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侧吸集气口收集,切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进入**的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19-1)排放; | 薄膜生产线挤出、卷缠、切断、封边工序污染物NMHC、TRVOC监测结果(P19-1、P19-2)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P19-1、P19-2)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 | 薄膜生产线挤出、卷缠、切断、封边工序污染物NMHC、TRVO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 | 薄膜生产线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19-2)排放; | 薄膜生产线挤出、卷缠、切断、封边工序污染物NMHC、TRVOC监测结果(P19-1、P19-2)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P19-1、P19-2)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4# | 挤出条生产线挤出工序污染物NMHC、TRVO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 | 挤出条生产线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经**的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4#净化后,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19-3)排放; | 挤出条生产线挤出工序污染物NMHC、TRVOC监测结果(P19-3)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P19-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 | |
| 6 | 布袋除尘器(依托原有排气筒P15-2) | 针刺热烘棉生产线开包上料、预开松、精开松、给棉、梳理、棉片不合格品粉碎回用工序工序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 针刺热烘棉生产线开包上料、预开松、精开松、给棉、梳理、棉片不合格品粉碎回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对应工位上方集气口收集,依托原有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5-2排放; | 针刺热烘棉生产线开包上料、预开松、精开松、给棉、梳理、棉片不合格品粉碎回用工序污染物颗粒物监测结果(P15-2)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 |
| 7 | 15m高排气筒(P19-5) | 定型工序燃气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限值要求 | 定型工序热定型机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气废气通过密闭管道由1根**的15m高排气筒(P19-5)排放。 | 定型工序燃气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监测结果(P19-5)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限值要求 |
| 1 | 隔声降噪 | 本项目选址处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企业西侧和北侧为交通干线,东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通过对本项目噪声排放情况的监测,昼间、夜间东、南厂界外测点噪声声级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夜间西、北厂界外各测点噪声声级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限值要求。 |
| 1 |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木塑板废边角料、木塑板不合格产品、木塑板生产线布袋除尘器集尘粉尘回用于生产,薄膜废边角料、挤出条废边角料、挤出条不合格产品、废纤维棉、热烘棉生产线布袋除尘器集尘、除尘器废****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S2薄膜废边角料、S3-1挤出条废边角料、S3-2挤出条不合格产品、S4废纤维棉粉尘、S11除尘器废布袋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区,****回收部门处置;S6废活性炭、S7废润滑油、S8废液压油、S9废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给有处理资质的**合佳威****公司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
| 本项目不**厂房,依托现有车间内空地区域进行建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厂房,依托现有车间内空地区域进行建设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