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至西安铁路宁夏段控制性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审批
宁夏-吴忠-利通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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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发布机构:
******局
发文日期:
2024-08-19
时 效:
有效
文 号:
吴政通字〔2016〕17号
标 题:
****关于**至**铁路**段控制性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关于**至**铁路**段控制性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吴政通字〔2016〕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关于****至**铁路**段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关、文号、时间、用途及面积

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国国土**部

批准文号:****办公厅《关于****至**铁路**段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754号)

批准时间:2016年5月12日

批准用途:铁路用地

批准面积:34.9035公顷

二、征地范围:项目途径东塔寺乡白寺滩村、干饭渠村;金银滩镇新渠村、杨马湖村、西滩村、团庄村、宁煤地质队、机关农场;****农场;扁担沟镇南梁村、黄沙窝村、五里坡村(具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三、征地、拆迁责任单位:******局负责,****政府和市财政局、审计局配合;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拆迁由****建设局负责;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人民政府负责。

四、补偿安置标准: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和****《关于**市统一征地管理办法》(吴政发〔2010〕57号)规定执行。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按照****《**市城市规划控制区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吴政发〔2003〕54号)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953—****029。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被征地上抢种树木、农作物或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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