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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海关2024年元素检测设备更新项目(1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区酒仙**路1号院6号厂房4层6-15
被投诉人1:**海关
地址:**省**市**路618号
被投诉人2:****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竺园路12号院67号楼(天竺综合保税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海光公司所投原子荧光光度计、测汞仪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多项技术参数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