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营具采购及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区东内史胡同29号1单元7层1号(住宅)(生产地址:**市**区永源镇永源村(住宅))
被投诉人1:****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岗区汉水路180号
被投诉人2:****大学
地 址:**省****岗区**大街145号
相关供应商1:**农垦****公司****公司)
地 址:**市**区**镇**村
相关供应商2:**聚翼****公司****公司)
地 址:**省**市**区保利**住宅小区一期(水韵长滩)C9号楼14号别墅
相关供应商3:******公司****公司)
地 址:**省哈****开发区科****广场19号楼(创新一路699号)B531-7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盛泰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产品制造商不存在;投诉事项2-4、8,三家投标人串通投标;投诉事项5、6,聚翼公司、森本公司没有缴纳社保,投诉事项7,本项目符合性审查的评审不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8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