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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装备配备项目(第十六批)(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中州大道634号维也纳森林8号楼12层1206号
被投诉人:华兴****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高新区唐延路11****中心E座17层1704A室
当事人:****总队
地 址:**省**市城**金桥路19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省**市**区**路70号水晶新天地11号楼14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