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开发区六批次建设用地林地现状调查、采伐设计咨询服务项目(三次)的潜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30日13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开发区六批次建设用地林地现状调查、采伐设计咨询服务项目(三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4.0319万元;
5.采购需求:需要对2013年第26批次林地面积0.6766公顷,2013年第27批次林地面积0.8898公顷,2022年第14批次林地面积0.5503公顷,2022年第15批林地面积0.0127公顷、2022年第17批次林地面积0.6567 公顷2022年20批次林地面积0.2931公顷,共计6个批次的建设用地审批地块,分别编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林木采伐设计工作(共12套)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供应商应按照《****财政局****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月17 日至2025年4月23日,每天8:3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cn)
方式:网上下载,潜****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4 月30日13 时00 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标书代写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 月30日13 时00分(**时间);
地点:**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cn/),**市公共**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 址:****开发区
联 系 人:王 帅
电 话:133****7538(办公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区**大街1589号
联 系 人:徐 丹
电话:137****9110(办公电话)
监督部门:****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4298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
初审:徐丹
复审:张雪娇
终审:王帅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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