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食品配送项目(二次)履约验收公告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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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2024年食品配送项目(二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一、合同编号: ****-001-01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食品配送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福利院2024年食品配送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西**街136号

联系方式: 138****8584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市**区文艺路128甲10门

联系方式: 139****02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食材配送

履约要求: 1.供货方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对供货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信誉度、交货期。剔除评定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并有权重新选定新中标单位; 3.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 4.供货方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者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到食堂;不按时送到,影响食堂正式开餐时。 5.供货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需方管理,不允许争吵打架。 6.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中标单位如终止**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需方同意方可,违者将扣除供货商履约保证金。 7.供货方所送物品质量及品牌必须按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为准,不准改动,不符合要求按当天供货额10%开扣减货款。 8.供货方所送物品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三天上交调价申请,待需方给予回复。 9.供货方所送物品到需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过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10.供货方的价格要合理,时刻随市场变动,同质量的价格最低,同价格的质量最好。 11.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要货单据供货(电话通知),缺货补货必须当天将货补回。 12.供货方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履约地点: 甲方指定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程岩、范春红、王久朕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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