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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现将我单位委托****,对于我单位拟处置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22日。对公示事项有何反映,请****管理部门联系。
联系人:周心怡 联系电话:0512-****6950
附资产处置表(设备类、信息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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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