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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交工)公开招标项目
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招标人****液化天然气(**交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1:文件中液化气气化比有1400m3/T及1420m3/T,以哪个数据为准
回复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及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分项报价表”中液化气的气化比前后不一致,均以1400m3/T为准。标书代写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款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修改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为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及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分项报价表”中投标及调差采用的信息价及合同期内天然气结算单价定价A0基础单价修改为:标书代写
采用“中海石油华东市场**地区”2024年04月12日LNG信息价(网站地址:https://www.****.com/articleInfoShop?shopId=****003002 articleId=3003 id=83),4700元/吨。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5年04月22日16时30分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
202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