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自然资源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审批
辽宁-葫芦岛-绥中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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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日期:2025-04-16

为支持盘活我县存量闲置土地,根据《****办公厅****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厅****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面向社会征集拟以收回收购方式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存量闲置土地地块。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类型

1、因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2、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3、因低效用地再开发需要收回的土地。

4、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

5、其他政府有收储意愿的土地

二、征集要求

1、土地权属清晰,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地块不得纳入申报范围;2、抵押、质押地块征得相关单位同意后可纳入申报范围;

3、已取得各类债券资金地块,不属于本公告公开征集范围。

三、认定程序

****将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回收购土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县土地审批联席会议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四、申报方式

请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于2025年4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申请》、产权证、出让合同、土地利用情况、宗地现状图等资料,报送至****土地权益利用科,将优先纳入收回收购计划。4月23日以后,有意向的企业(或单位)也可报送,将根据资金申请情况列入计划。

附件: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联系人: 李彬彬

联系电话: ****026

**县****

附件 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

(平方米)

地块坐落

规划用途

合同电子监管号

不动产权登记号

受让时间

受让价格(万元)

受让后缴纳税费

(万元)

回购预期价格(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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