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Q-F(2025)003号砂石资源拍卖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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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砂石**拍卖

**市**区****号砂石**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5年4月24日14:30在**市**区政务服****服务中心(**省**市****广场二楼)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市**区****号砂石**(**市**区农村土地托管项目富余砂石),拍卖预估方量290544m3。竞买保证金296万元,起拍价为51元/m3,起拍总价款****7744元。标的拍卖成交价含4.5%的**税及13%的增值税。其他税、费按国家法规或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竞买人报名资格:

1. 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应于2025年4月23日17:00前将相应竞买保证金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 ****银行**支行;账号:100********000276,****银行查询在报名截止时间**入到相应账户内为有效保证金,逾期无效,责任自负),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于2025年4月23日17:00****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领取拍卖文件。标书代写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17:00。标书代写

四、拍卖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自2025年4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止。

2.展示地点:**市**区农村土地托管项目富余砂石。

3.请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拍卖标的。与标的拍卖有关事项的咨询,****公司。

五、特别说明:

1.按照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相关规定,参与竞买本次**区****号砂石**拍卖活动中的标的拍卖成交价含 4.5%的**税及 13%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凭专票抵扣税;但非一般纳税人不存在抵扣税款,非一般纳税人需自行考虑税费的问题,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关。

2.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委托人监督下完成标的装卸及转运。最终结算数量以****公司根据该项目开挖后测绘的现状地貌与原始地貌对比后核算的数量为准。若预估方量与****公司出具的最终测绘方量有差异,则最终成交价款按最终测绘方量计算(最终成交价款=成交单价×最终测绘方量),实行多退少补。拍卖佣金按拍卖公告预估方量计算不多退少补。如因买******所在场地的原始地貌造成的砂石方量增加,应按成交单价×增加方量补交价款(优先从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除补交价款外,委托人有权依法追究买受人因破坏原始地貌以及非法开挖采砂的其他法律责任。

3.本次砂石拍卖以标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情况已作充分披露和展示,竞买人须自行实地查勘标的,竞买人办理完毕竞买报名手续,视为已实地查勘并认可和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标的种类、品质、数量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或有重大误解等提出异议或反悔,否则将视作违约,按本次《竞买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竞买人应自行查验以上标的种类、品质、数量等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告知或提供的有关信息,并不意味对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竞买人有义务对其了解及核查的信息负责,并承担标的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5.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市安****公司;开户行:****银行****公司花荄支行;账号:160********060)付清标的成交总价款、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款的10%)后与委托人签订《**区砂石堆料项目拍卖合同》。如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以上款项,委托人将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同时宣布拍卖无效并可以另行组织拍卖。

6.买受人须配合项目施工进度实施转运,最终在项目工程完工后30日内完成所有标的物料的转运,若超期未转运完毕标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堆场另行安排使用,买受人对此无任何异议。堆场仅用于临时堆放买受人竞得标的,买受人不得在标的所属的堆场现场进行筛分、加工活动。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范围进行转运,不得擅自转运非拍卖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区砂石**项目拍卖合同》,买受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交由委托人处置,且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并追究买受人相关责任。若因该项目未开工或政策原因导致标的物料无法实施转运的,委托人可与买受人无条件解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买受人须自行协调和配备转运工具和路线,如因任何非委托人原因导致不能实施拉运和施工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损失。转运过程中涉及老百姓纠纷、青苗补偿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涉及到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拍卖成交后,标的的装卸、提取、运输、保管、保险、安全防护、灭失等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接收、提运标的时,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若发生任何人员或交通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9.拍卖成交后,涉及货物运输的,买受人须严格按照《**市**区矿产砂石**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市**区矿产砂石**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并****人民政府有关超限超载管理方面的要求,运输路线途经**市**区超限超载临时执法监测点所需的《**市**区砂石、矿产品承运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关。

10.买受人提取标的时,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措施。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环保、交通、**等部门的要求运输,对运输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扫、洒水等降低扬尘措施。道路扬尘须及时清理,不得引起当地群众意见。

11.买受人在标的转运过程中,须符合其他第三方的规定和要求,若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第三方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12.标的按照现状交付,标的交付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砂石装卸、运输及加工费用,砂石场地租赁、平整及复原费用,清运砂石所涉及的施工设备设施及水电费用,清运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坏及环境破坏的恢复赔偿责任等)。

六、联系方式:

1.拍卖公司地址:**省**市涪**一环**段220****花园5幢5楼3号。

2.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9****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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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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