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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五、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条“具有道路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持有营运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市城市****支队发布的2025年度《****开发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或******执法局发布的2025年度《**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
更改为“具有道路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持有营运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市及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2025年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
二、报名截止日期更改为:2025年4月21日17:00。
三、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25年4月21日17:00(**时间),迟于该时间递交的保证金,视为放弃磋商资格。标书代写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25年4月22日09点00分(**时间)。迟于该时间送达的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五、履约保证金更改为: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可为现金或保函。保函格式见附件1。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合同履行完成后无息退还。
六、合同条款补充:因运输车辆通行手续不全、行驶路线不当、组织不力等一切非采购人原因导致的沥青混合料、水稳混合料废弃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未提及内容,执行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