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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宜高速公路**段第三标段K22+100-K32+875段路基工程劳务**第1号补遗书
根据《平宜高速公路**段第三标段K22+100-K32+875段路基工程劳务**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采购人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采购文件。补遗书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
1、采购文件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附件2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表格第三行“第1合同包标书代写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45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900万元。
方式二:
****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5年1月、2025年2月、2025年3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27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修改为“第2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45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900万元。
方式二:
****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5年1月、2025年2月、2025年3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270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2、采购文件与报价清单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采购人:****
采购代理:****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