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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4年
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政府于2025年1月15日以《****人民政府关于**市2024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2025〕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机关
****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2024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三、建设用地用途
居住用地
四、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委员会****小组(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五、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单位:公顷
| 被征地村(组) |
总面积 |
旱地 |
其他林地 |
农村道路 |
水库水面 |
| **区庆远镇 ****委员会****小组 |
2.4328 |
0.1181 |
2.0296 |
0.0113 |
0.2738 |
| 合计 |
2.4328 |
0.1181 |
2.0296 |
0.0113 |
0.2738 |
六、本公告发布后,****政府****政府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市2024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地红线图
****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