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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受法律保护。
联系人:张正光,联系电话:0771-****159,0777-****793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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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
| 项目承担 单位名称 | 项目实施 地点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建设 时间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 ****公司 | **市**港七十二泾大龙墩岛海域 | 1.**大蚝文化展示馆四周平台杉木地板、木漆外墙面更新改造为PVC塑木地板共236.7平方米。 2.****示范区过道护栏木立柱喷漆翻新共162.8平方米,防护栏铁管刷漆共809.8米,廊桥、凉亭、净化平台更新为PVC塑木地板共892.7平方米。 3.大蚝示范区办公及看护用房地面板、木漆墙面更新为PVC塑木地板共381.6平方米。 4.大蚝示范区宣传牌更新改造,安装太阳能路灯及LED户外灯带100米。 | 2024年11月--2025年1月 | 28.2365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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