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5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镇****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3115公顷(折合19.672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村委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镇****联合社土地合共1.3115公顷、折合19.6725亩,其中农用地19.672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具体涉及**市**镇****联合社1.3115公顷、折合19.672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8.382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290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镇耕地6.06万元/亩、园地6.06万元/亩、林地2.424万元/亩、草地6.0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06万元/亩、建设用地6.06万元/亩、未利用地2.424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9000元/人,合共45000元。
六、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2025年4月1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5号)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市**镇协****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220公顷(折合0.3300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村委会(具体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征收**市**镇协****经济**社土地合共0.0220公顷、折合0.3300亩,其中农用地0.330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具体涉及**市**镇协****经济**社0.0220公顷、折合0.330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330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镇耕地6.06万元/亩、园地6.06万元/亩、林地2.424万元/亩、草地6.0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06万元/亩、建设用地6.06万元/亩、未利用地2.424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9000元/人,合共9000元。
六、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