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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队国道318线新增测速交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16日 16:24 |
| 开标时间 | 0002年11月30日 00:00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汪美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35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人民路33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607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印鳌路159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359 | ||
| 附件: | |||
| 附件1 | ****大队国道318线新增测速交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202****9001)-文件集 | ||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大队国道318线新增测速交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按照谈判文件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根据该条停止评审
1.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200002688[2025]00023,预算品目:交通管理设备,预算金额:600000.00元,最高限价:600000.00元。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付款条件说明:(1)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00%。(3)本项目验收合格1年后,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3.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共16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6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5.监督机构:****财政局 电话:028-****4330。
名称:****
地址:**市人民路333号
联系方式:028-****6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印鳌路159号
联系方式:028-****835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美娟
电话:028-****8359
****
202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