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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县苦水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部及料场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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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晟水利****公司: 你公司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2025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占用河畔镇车川村车川组集体土地0.4773公顷作为**县苦水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部及料场等临时用地,其中,农用地0.4773公顷。四至界线详见宗地图。 二、你公司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向村委会及相关村民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日。期满后仍需**使用的,须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四、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遇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搬迁,应无条件拆除地上建筑物。 五、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公司要按照《**县苦水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复垦,******局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恢复保证金。逾期1个月未自行恢复的,******局**镇、村组织恢复,相关费用从土地恢复保证金中扣除。 ****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