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玉塘街道道路抑尘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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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塘街道道路抑尘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玉塘街道道路抑尘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玉塘街道道路抑尘服务

合同金额(元):****792.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经甲乙双方**协商,拟从玉塘街道道路抑尘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第三期服务合同(服务期:2025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1日)开始变更合同金额及部分服务条款,变更如下:
1.原第二期服务《合同》第四条第一点“乙方安排的项目组成员需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资料员、2名专业司机,安排的专职司机需持B2或以上驾照,熟练多功能抑尘车操作”变更为“乙方安排的项目组成员需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资料员、1名专业司机,安排的专职司机需持B2或以上驾照,熟练多功能抑尘车操作”。
2.原第二期服务《合同》第四条第二点“乙方需至少配备(自有购置或租赁)多功能抑尘车数量为2辆,每辆车总质量不低于18吨,最大喷雾距离不得低于100m”变更为“乙方需至少配备(自有购置或租赁)多功能抑尘车数量为1辆,车辆总质量不低于18吨,最大喷雾距离不得低于100m”。
3.原第二期服务《合同》第四条第二点“当遇到紧急任务且现有2辆作业车辆不够时,乙方应提供自有抑尘车或租赁抑尘车完成临时性紧急任务”变更为“当遇到紧急任务且现有1辆作业车辆不够时,乙方应提供自有抑尘车或租赁抑尘车完成临时性紧急任务”。
4.原第二期服务《合同》第六条第一点“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零柒佰玖拾贰元整(小写¥****792.00)”变更为“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玖拾柒万伍仟叁佰玖拾陆元整(小写¥975396.00)”。
5.原第二期服务《合同》第七条第二点“付款方式:①第一期服务费:合同签署1个月内,乙方开具合同总额45%的发票送达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与发票对应的服务费用;②第二期服务费:2024年12月支付,乙方开具合同总额40%的发票送达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与发票对应的服务费用;③第三期服务费:项目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合同总额15%的发票送达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与发票对应的服务费用。”变更为“付款方式:①第一期服务费:合同签署1个月内,乙方开具合同总额40%的发票送达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与发票对应的服务费用;②第二期服务费:2025年12月支付,乙方开具合同总额32%的发票送达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与发票对应的服务费用;③第三期服务费:项目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合同总额28%的发票送达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与发票对应的服务费用”。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项目经费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拟从玉塘街道道路抑尘服务项目第三期服务合同(服务期:2025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1日)开始变更合同金额及部分服务条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2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田寮社区警民路10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市**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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