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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保障房项目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维修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对辖区内兴南里、**新村、惠泽园、福泽园、润泽园(含帝豪尚品汇5幢)、**摩卡园和盈泽园保障房项目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维修并保证安全运行,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应急灯及安全疏散指示灯、防火卷帘系统、防排烟系统、灭火器材等,并组织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消防泵系统在维保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有损坏的,提供更换维修方案及报价进行审定,在价格合理前提下委托服务商进行维修。 详见《**市区保障房项目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维修服务采购需求书》。(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投资额(¥264,000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维修服务供应商必须具备消防设备设施维保维修相应资质,并保证委派足够具有相关资质人员参加项目。 | ||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实施。 | ||
| ¥264,000元 至 ¥237,600元 | ||
| 本项目服务采购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 ||
| 否 | ||
| 否 | ||
| 2025-04-18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