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教学楼加固改造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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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教学楼加固改造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1号教学楼加固改造设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路107号中美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8日09: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1号教学楼加固改造设计项目

预算金额:17.8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88万元

采购需求:就目前1号教学现状,需完成1号教学楼的加固改造设计方案。要求加固改造后安全性等级达到B级,抗震能力满足要求。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5个日历日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1:(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采购活动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标书代写

注2: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6日至 2025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2025年05月08日09:30(**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标书代写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3306、****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

4.****银行账号:

开户名: ****

开户行: ****银行****支行

账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林灵冰、陈云/0591-****3306)、负责人(唐丽玉、游莲钦、吴国泷/0591-****33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首山村1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1-****3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秀鸿、唐丽玉/0591-****3306、****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唐丽玉

电 话: 0591-****3306、****3307

****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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