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
****财政厅、****保障厅《关于印发**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如有在我县开展2025年度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机构需到****办理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现将办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备案流程及条件
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中心、****学校、企业等(以下统称“机构”),在2025年开展技能培训前,须向******保障部门申请培训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本县内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包含项目制培训)等,享受申领本县各类培训补贴待遇。培训机构申请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应取得****保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的职业(技工)院校、****学校,或者是经本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并具****训练中心等各类培训教育机构。
二、备案程序
(一)有意向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项目的机构,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大纲等资料****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备案并录入《**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
****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工作制度进行审核。
(****保障部门对备案的机构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资料
机构提交备案资料时,按以下顺序排列(一式一份):
(一)机构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备案表(2份)、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大纲;
(二)培训教师名单、教师资质证明与身份证复印件;
(三)能全面清楚反映教学场地与设备的图片(用A4纸彩色打印)(仅作为人社部门掌握情况使用);
(四)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工商登记证或办学许可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该资料首次备案时提供,需要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五)场地权属证明,若非机构自有产权,请提供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该项资料由机构首次备案提供。
四、其他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在**县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在开班前到****保障部门业务股室备案。
(二)备案成功的培训项目,培训补贴按粤人社规〔2023〕1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培训项目有各自指标数,采取“先备案、先审核”的原则,指标数已满即不接受该项目的备案。详情可先咨询业务股室。
受理地址:**县**街道建设路33号(左边楼梯上4楼)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电话:0752-****316,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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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