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2号楼9层901至906室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529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5-09 |
| 出租底价 |
399577.68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王先生 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82 0571-****5596 |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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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2号楼9F-901至9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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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中心2号楼9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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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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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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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办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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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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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自用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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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2号楼9F-901至906室(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9F分室图》,租赁面积289.3㎡,系证载建筑面积为准,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3、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所示,本次租赁房屋已设定抵押权,履行期限自2025年01月15日起2028年01月14日止。 4、租赁标的目前未空置,由出租方自用。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99577.6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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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2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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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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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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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15天,在第一个租约期抵扣(以首年租金的日租金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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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每年度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5%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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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135000元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出租用途要求 |
该房屋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高危行业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廉洁承诺书》;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廉洁承诺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经营或联营。 (5)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付清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交付。 因租赁房屋未空置,承租方须无条件等待租赁房屋的清空,待租赁房屋清空后由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具体交付时间由出租方另行通知。 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房屋交付确认书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算起租日。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作顺延。 4、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向杭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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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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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189****9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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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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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135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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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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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廉洁承诺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廉洁承诺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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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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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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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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