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
****
二、公司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9日
三、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形式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察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监察科
联系电话:0913-****721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