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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金谷文化旅游项目****基地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 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公司于2025年04月14日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了**金谷文化旅游项目****基地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总体上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原则上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2025年04月14日)起至(2025年04月25日)时止,共10个工作日,广大公众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提出。 联系人:石江江 电话:180****5980 |
| 附 件 |